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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实施容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
与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旨在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加强价格监测和行业监管。通过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综合评价园地、林地、草地质量分布状况,建立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可以显化园地、林地、草地资源资产质量和价值,直接服务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资产清查核算、税费管理等工作,有助于加强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向数量、质量与生态管护并重转变。园地林地草地作为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有利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深化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为加快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体系,需要建立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体系。
二、制定的依据
依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工作对象和范围
容县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对象为容县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库中确定的园地、林地和草地。其中园地包括果园、茶园、其他园地;林地不分二级地类;草地包括人工牧草地和其他草地。
(二)设定了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内涵
根据当地管理需要,本次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制定不包含地上附着物和定着物价格。具体如下:
1.用地类型:园地(果园、其他园地、茶园)、林地和草地。
2.土地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
3.土地权利年期:国有土地使用权50年,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30年。
4.基本设施状况:按照当地园地林地草地的基本设施的平均状况确定(详见容县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内涵表)。
5.估价期日:2023年1月1日。
容县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内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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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类型 |
园地、林地、草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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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性质 |
集体所有 |
国家所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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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类型 |
集体-承包经营权 |
国有-土地使用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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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年期 |
30年 |
5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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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作制度及基础设施状况 |
果园 |
以种植沙田柚、荔枝为主,基础设施状况设定为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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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园地(含茶园) |
以种植八角、玉桂为主,其他药材作物为辅,基础设施状况设定为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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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
以种植桉树为主,基础设施状况设定为宗地外道路通达,宗地内通集材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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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地 |
草地在特定市场条件下,现状尚未开发需改造达到耕作利用条件,基础设施状况设定为宗地外道路通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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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期日 |
2023年1月1日 | ||
注:各地类基准地价均为不含地上附着物和定着物价格
(三)成果如何运用
运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宗地价格评估时应使用对应园地、林地、草地级别的基准地价,并根据宗地实际情况进行对应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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