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县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改善容县大气环境质量,确保完成自治区和玉林市对容县的PM2.5、PM10、优良天数比例考核指标及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目标等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版)、《广西“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要求,结合《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玉政办发〔2020〕1号)和我县2019年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容县2019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需要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容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容县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起草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版)
2.《广西“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3.《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
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5.《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玉政办发〔2020〕1号)
三、《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主要有五章内容,第一章是现状与问题,第二章是总体要求,第三章是近期重点任务,第四章是长期重点任务,第五章是保障措施。
四、意见采纳
方案起草完成后,于2020年4月2日书面征求15个镇人民政府和18个县直单位的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2条,共采纳意见1条,部分采纳1条。结合反馈意见,县生态环境局对《规划》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五、适用范围
本《规划》适用于容县辖区,15个镇(容州镇,容西镇,石寨镇,十里镇,县底镇,浪水镇,自良镇,罗江镇,石头镇,松山镇,六王镇,灵山镇,杨梅镇,黎村镇,杨村镇)。
六、惠民利民举措
(一)为全县大气污染防治指明了方向。规划从近期和长期两方面入手,明确提出了控制重点,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重点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加强露天烧烤整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严格烟花爆竹禁放管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开展砖瓦窑、农产品硫磺熏蒸、混凝土搅拌、石灰窑等“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提高天然气使用比例,推广使用生物质燃料并达标排放;统筹开展油、路、车治理,特别是柴油货车污染专项整治。
(二)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提供指导。推广先进地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模式,实行党政领导包片、镇干部包村的责任制,明确具体责任人,将禁烧任务层层分解。组织镇街、有关部门,严防死守,将禁烧秸秆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构建秸秆收集转化利用体系,构建“分散贮存、就地转化”收储转化机制,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
(三)有利于提升我县人民群众的幸福感。通过《规划》的实施,能够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有利于维护我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升幸福感。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