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教函〔2020〕256号
容县教育局关于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玉林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形成“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良好氛围,完成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覆盖率全县公办中小学校达到100%的目标。
二、活动范围
全县中小学校。
三、活动内容
(一)制订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培训计划。要求各学校要结合实际、结合地方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制订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教学计划,明确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工作目标、教育内容、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学校党组织在上下半年要分别召开一次研究民族团结工作的会议,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并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纳入干部教师教育培训内容和党组理论学习内容。
(二)开设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课程。按照小学生了解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基本知识、中学生掌握民族团结基本常识的要求,充分发挥好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把党的统战、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纳入学校课堂,每学期要有2课时以上的“民宗”课程。通过课堂教学、专题教育活动和实践活动等多种方式,每学期各班级至少开展一次以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形成“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主题活动。充分利用“三月三”民族传统节日、区庆、重要纪念日等节日,通过主题班会、团队活动、升旗仪式、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墙报板报等方式,以年级或班级为单位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富有特色的校内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主题活动,并利用“三微一端”等新媒体做好宣传,拓展和巩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成果,增强师生对党的民族政策的了解,形成各民族师生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良好氛围。
(四)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教育促进条例》。各校要充分了解在校少数民族学生情况,认真落实少数民族学生照顾政策,积极完成少数民族学生招生计划和组织发动参加中高考,做好少数民族考生享受照顾加分政策工作;同时按要求对少数民族困难学生做好“两免一补”救助活动。
(五)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通过典型引领,指导师生正确处理民族关系,并通过小手拉大手等方式,影响家庭和周围群众,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民族关系。
(六)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年度工作总结。各学校要认真撰写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度工作总结,并形成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台账材料,整理归档,迎接考评。同时,所有工作台账电子版请于每年12月10日前(今年的在12月20日前)打包(各镇中心学校负责汇总辖区内小学)发教育一股邮箱:rx5328617@163.com,联系人:陈锋,联系电话:***********。
容县教育局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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