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残联字〔2020〕7号
容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桂财税〔2016〕4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促进我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现将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20年1月—12月期间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容县行政区域内(包括中直、区直、市直驻容单位)的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材料
情形一:在编或聘用制员工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2020年度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原件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残疾人职工2020年1月—12月的工资凭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工资凭证为工资表、银行流水明细、个税申报表任一种形式。
(三)社保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足额缴纳2020年度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提供原件核验,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五)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签订一年以上,合同时效应包含单位所申报残疾人职工在岗月份)或在编职工的《机构编制管理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情形二:劳务派遣制员工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2020年度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原件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残疾人职工2020年1月—12月的工资凭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工资凭证为工资表、银行流水明细、个税申报表任一种形式。
(三)社保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足额缴纳2020年度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提供原件核验,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五)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签订一年以上,合同时效应包含单位所申报残疾人职工在岗月份)或在编职工的《机构编制管理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六)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的派遣合同(服务协议)(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三、审核时间
2021年1月1日—6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办理方式
(一)窗口申请办理。地址:容县容州镇城南大道282号宽华城8号楼,容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残联窗口。
(二)快递申请办理。材料邮寄地址: 容县容州镇城南大道282号宽华城8号楼,容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残联窗口,邮编:537500,电话:0775-5320119、0775-5333738 (传真)。
残疾人职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用人单位可三种办理形式任选一种办理。
用人单位选择快递申请办理,请务必附上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收件人姓名、地址、手机号码。审核结果即加盖审核章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原件将通过邮政速递投递给申请单位,邮费到付。
五、其他事项
(一)2020年1月至12月期间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无需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请直接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2020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及其他办理要求以税务部门通知为准。
(二)请各用人单位务必按时为残疾人职工申报个人所得税,相关部门会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查比对,若发现残疾人职工个税申报工资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未达本县最低工资标准,存在不实申报行为,则审核结果无效,并予撤销,后果由用人单位自行负责。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可从附件下载或直接到容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机关、残联窗口领取。
(四)每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受理时间都是固定的,相关文件已经通过网络、媒体等渠道进行公示公告,无论是否收到纸质审核通知,都应如期办理。逾期不办理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的单位,由税务部门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玉林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事项已开通“同城通办”,通办范围:玉林市所辖县(市、区)之间,用人单位可就近向市、县(市、区)残联政务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
表
容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用人单位安排
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税务登记机关(残保金征收机关): 申报年度: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盖章) | 社会信用代码 | 代码证 颁发机构 | |||||||||||
单位 性质 | £机关 £团体 £企业 £事业 £民办非企业 | 单位 经济 类型 | £国有 £集体 £私营 £个体 £联营 £股份制 £外商投资 £港澳台投资 £其他 | 成立注册时间 | 单位 地址 | ||||||||
法人代表 (负责人) | 联 系 人 | 联系 电话 | 邮政 编码 | ||||||||||
年度在职残疾人职工名单 | 序 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文化 程度 | 残疾人证 或残疾军人 证号 | 残疾 类别及 等级 | 用工形式及合同期限 | 现任 岗位 | 月工 资额 | 联系 电话 | 家庭 住址 | |
(此页不够可另附清单) | |||||||||||||
残疾人就业 服务机构 审核意见 | 该单位已安排残疾人职工 人,其中重度残疾人 人,可按安排残疾人 人计算抵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审核机构(盖章): 审核人: 复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用人单位携带本表一式三份(每个年度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及相关审核材料送容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残联窗口审核认定后,分别由残联窗口、残保金征收机关、用人单位留存。
2、报表注解:
(1)“单位名称”要与填报单位和所盖公章名称一致,未盖公章的报表,不予确认。
(2)代码证颁发机构:企业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工商局;机关事业单位为编办;社团及民办非企业为民政。
(3)“单位性质”、“单位经济类型”等请在相应选项前的小方框内打“√”。
(4)“年度在职残疾人职工名单”,填写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要求的残疾人职工信息。
(5)“残疾人证号”、“残疾军人证号”、“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评定类别、级别、证号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必须是第二代或第三代证,一代证已经失效。
(6)合同期限为合同起止时间。
(7)本表的“年度”,均指残保金计征年度。
(8)“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意见”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填写。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容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2月31日印发 |
关联文件: